【荆楚雷霆】常年在外拒执行,司法拘留不容情!

2025-05-29 17:35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晓丽    浏览: 36


 

“警官,请你帮忙联系法院,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钱我还能再挣,在这里的日子真是度日如年呀!我愿意一次性履行完毕,请求法院将我放出去!”苏某某泪流满面地向看守所的民警说。

 

案件详情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5年,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某均是马良某村人且两人房屋相邻不远。2015年苏某某为建新房拆旧房时,刘某某出于好心前去苏某某家中义务帮工。在拆除过程中,苏某某雇请另外一人负责拆除檩条,檩条的另一端意外将站在房檐顶上干活的刘某某撞落倒地,致其身上多处骨折,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

双方在村委会主持调解下,未能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原本是关系和睦的好邻居,却因一次好心帮忙将关系闹僵。

刘某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18年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向保康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认定苏某某需向刘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7594.02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某未主动履行,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次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苏某某常年在外务工,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联系承办人告知被执行人苏某某已返回马良老家,希望执行干警能到苏某某家中去找他。承办人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向领导汇报,组建执行专班,立即前往苏某某家中。因苏某某一口咬定说自己没钱,执行人员遂对其房屋进行了地毯式搜查,找到现金7400元、银行卡7张、存折1张以及苏某某在深圳某公司就职的劳动合同一份。执行干警遂当场将7400元现金交予刘某某。因双方对下余赔偿未能达成一致还款意见,鉴于苏某某常年在外务工,有收入却不主动履行的行为,法院向苏某某当场宣布拘留决定书,并将其送至看守所关押。

苏某某在被关押期间,一开始仍不能悔悟,经承办人多次对其做思想工作,又联系苏某某的女儿、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公安民警一起三番五次给苏某某释法明理,最终苏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联系女儿让她从成都赶回保康。

在承办人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也终于解开心结,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被执行人苏某某于当天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在被执行人苏某某出具悔过书后,法院将其予以提前解除拘留。历经十年,这场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也再次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尽早履行才是正道。如履行确有困难,也应当主动申报财产,配合执行。任何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难逃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被追究拒执罪后,不仅不能“以刑抵债”,还要额外承担严峻的刑罚。即便获得从轻从宽处罚机会,也无法摆脱终身背负“拒执罪”案底的事实,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