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妨害纠纷案

2019-01-29 14:27
来源: 省高院宣传处
作者: 董志强    浏览: 4844

近日,南漳法院执行干警赴东巩某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腾退工作进展十分顺利。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在电话里道谢不已。

据悉,赵某于2014年外出务工至2017年回家,邻居严某在此期间一直将木柴等杂物堆放在赵某家房屋南山墙屋檐下,占用了赵某0.5米滴水,雨滴落在木柴等杂物上溅水侵蚀土墙,也不利于赵某对房屋的修缮。经过交涉,严某拒绝搬走杂物,一来二去,双方积怨重重。赵某遂于2018年5月诉至南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严某将堆放在赵某房屋南山墙外屋檐下的一堆木柴等杂物搬走、停止对赵某房屋的侵害,排除对赵某房屋的妨害。

判决生效后,严某根本没有任何执行的迹象,赵某遂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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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执行干警们再次前往严某家,耐心劝说其履行义务,并告知严某若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面对执行干警们的耐心劝说,严某居然直接说 “不可能,要拘留你随便拘,搬是不可能搬的,说什么都不可能搬”,态度强硬,于是执行干警当即决定拘留严某。

2019年1月,考虑到严某情绪不稳定,放过狠话,对抗态度强烈,执行干警早早便出发准备将其拘留。见三辆警车停在屋前,知道执行干警们动了真格,严某居然表现的极为配合,号召家人和附近的邻居当场就开始了腾退工作,两个小时后,现场的妨害物就被腾退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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