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等。多年来,保康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路子,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丰硕成就。
(一)依法审理本县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与上报。
(七)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八)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设7个人民法庭:城关法庭、黄堡法庭、寺坪法庭、歇马法庭、马良法庭、马桥法庭、后坪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3011.3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8万元,增加1.07%,主要原因是2026年有处置资产收益。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32万元,比上年增加74.38万元,增加2.55%;其他收入20万元,比上年减少42.5万元,减少68%。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3011.3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8万元,增加1.0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80.02万元,比上年增加34.58万元,增加1.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55万元,比上年减少5.45万元,减少1.38%;住房保障支出141.7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万元,增加1.98%。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2367.25万元,比上年减少51.91万元,减少2.15%,主要原因是2026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2)2026年项目支出644.07万元,比上年增加83.79万元,增加14.96%,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院机关及法庭维修费用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306.11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58.78万元,增加23.77%,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实际电费、差旅费支出进行编列,电费及差旅费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20万元、水费5.16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19.62万元、差旅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5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万元,减少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不变。
2.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不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8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8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税增加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按照公务车辆全年维修,车辆保险、加油费用核算,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保康县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1.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3.6万元,减少36.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设备采购需求小于上年度。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打印机、车辆、复印纸;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服务。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41.2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41.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6年,保康县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19645.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8030.5 平方米,其他 1614.9平方米。公务用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辆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中央和全省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2026年预算安排307.74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数量指标:全年各类案件审结数≥5000。
质量指标:执行完毕率≥85%。
时效指标:执行到位率≥85%。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94%。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普法活动群众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19.6万元,比上年增加1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电子卷宗扫描费用增加。
(三)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