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县法院党组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一、抓学习教育,增认识。通过召开院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论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加强理想信念、道德伦理、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干警自觉应用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法制信仰和司法良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动态,对违反廉政规定的人和事抓早、抓小,提醒干警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抓责任担当,作表率。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意识,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时,自觉做到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位党组成员还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为分管部门的全体干警讲廉政党课,对分管部门的相关干警进行廉政谈话,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防范部门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
三、抓阳光司法,促公信。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县直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参与案件调解和执行;主动将“巡回审判进百村”活动作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床前屋后,改变过去打官司“路难走、人难找、庭难开”的困境,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费时、少花钱;主动运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对外宣传法院工作动态、法官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理解法官、支持法院工作等,将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四、抓作风建设,树形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六项措施,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以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全面整治“六难三案”;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查“害群之马”,切实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持之以恒地抓好司法作风建设。
五、抓制度建设,建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条件之一;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认真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以严格的管理和全方位的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做到“零容忍”。
保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徐俊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