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案 件等。多年来,保康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路子,深入推 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丰硕成就。
(一)依法审理本县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生效的 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与上报。
(七)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 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八)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10 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办。下设 7 个人民法庭:城关法庭、黄堡法庭、寺坪法庭、歇马法庭、马良法庭、马桥法庭、后坪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3 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部门收入预算为 3054.75 万元,2022 年部门收入预算为 3152 万元,比 2022 年部门收入预算减少了 3.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94.75 万元,比 2022 年减少了 1.94%;其他收入 160 万元,比 2022 年减少了 20%;上年结余(转)0 万元。
(二)2023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23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 2894.75 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 1981.95 万元;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56.85 万元; 3、案件审判 485.95 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0 万元;
(三)2023 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部门支出预算为 3054.75 万元(包括基本支出 2351.95 万元,项目支出 702.8 万元),比 2022 年部门支出预算减少了 3.09%。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 年部门收入预算为 3054.75 万元,2022 年部门收入预算为 3152 万元,比 2022 年部门收入预算减少了 3.0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他收入比 2022 年减少 40 万元, 导致了总体部门收入预算略有减少。二是我院 2023 年维修项目减少,导致项目经费略有减 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 355 万元,其 中:办公费 35.7 万元;水费 6 万元;电费 40 万元;邮电费 30 万元;物业管理费 5 万元; 差旅费 36 万元;维修(护)费 40 万元;公务接待费 8.25 万元; 工会经费 25.5 万元;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7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58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3.55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3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3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81.25 万元,2022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 出预算为 87.25 万元,比 2022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 6.88%,其中: 1、公务接待费 8.25 万元,与 2022 年相比,下降了 14.50%; 2、公务用车购置费 36 万元,与 2022 年相比,下降了 9.09%。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7 万元,与 2022 年相比,下降了 2.63%
(二)2023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计划更新两台车辆 36 万元,总金额比 2022 年减少了 3.6 万元;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 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并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 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压减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导致“三公”经费总体下降。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 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93.2 万元,其中包括货物 93.2 万元、工程类采购 0 万元、服务类采购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保康县人民法院房屋面积 20405.4 平方米,价值 36029532.77 元;车辆 21 台,价值 4027923.96 元。 2023 年保康县人民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 93.20 万元,比 2022 年新增资产配 置预算增加了 52.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 我院增加了办公设备的采购,用于城关 法庭装修改造使用。 新增资产主要为通用办公设备 4 万元,通用办公家具 10.2 万元,其他家具 3 万元,输 入输出设备 12 万元,其他办公设备 28 万元,车辆 36 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 93.20 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为切实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我院编制了 2023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 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 2023 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和执行 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等。项目当年预算 641.15 万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85.95 万元,其他资金 155.2 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 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总要求,认真履行宪法 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 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 4 个,其中:数量指标 2 个,质量指标 1 个,社会效益 指标 1 个。项目年度目标:2023 年我院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审判、执行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襄阳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 4 个, 其中:经济成本指标 1 个,数量指标 2 个,质量指标 1 个,社会效益指标 1 个。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3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表八为空表。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 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 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2302281746440245.pdf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2302281746440354.pdf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202302281746440463.pdf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202302281746440573.pdf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23022817464406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