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拖延执行 上午拘留下午还款

2023-04-06 11:34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拘留15日。”近日,保康法院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叶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迫于法律威慑,叶某立即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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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叶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吴某借款,并于2015年出具欠条下欠吴某16万元。2014年叶某雇请郝某建设农村住房,房屋建成后叶某于2020年出具欠条下欠郝某3万余元。借款到期后吴某和郝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分别将叶某诉至保康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叶某偿还两人全部欠款。判决生效后叶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吴某与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叶某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义务,但叶某多次许期延迟履行,经法院催告后拒接法院电话并躲避执行。3月27日早上,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叶某住处找寻叶某。见到叶某后,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劝解叶某配合执行工作,但叶某不屑一顾,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叶某采取拘留措施。  

办理完拘留手续,叶某才发现这次是“来真的”,立即承认错误并具结悔过,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后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基于叶某积极配合还款,保康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叶某的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