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播,不容错过!

2018-03-07 10:24
来源: 保康法院

保康法院走进《党风政风热线》

与听众在线交流




   3月6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华仕,执行局局长陈昌红,民一庭庭长张艳一行4人走进保康县广播电台《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就法院立案、执行、司法改革、作风建设作简要介绍,与广大听众互动交流,并解答听众提出的法律咨询和问题。通过此次直播,进一步拉进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使人民群众更加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同时也展示了法官风采,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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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华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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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陈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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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艳

【主持人温传华】

为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2015年5月,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由过去的审查立案改为登记立案。请张院长介绍下立案登记制的主要内容和县法院的具体做法?

【保康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华仕】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中央决定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要求: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县法院深刻领会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自2015年5月4日以来,认真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三年来登记立案9338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8%。另为方便群众诉讼,2016年11月,保康法院与县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在龙坪、两峪、店垭、后坪、过渡湾等5个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开通网上立案,2017年县法院网上立案133件。

【主持人温传华】

诉调对接是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请张院长介绍下这项工作?

【保康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华仕】

所谓的“诉调对接”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简称。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对此,县法院高度重视,不断拓展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努力扩大诉调对接工作的覆盖面。具体作法:

一是积极汇报,争取支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拨专款,与县司法局配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委员会”。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委员会自2016年10月5日成立以来,受理诉调案件113件,调解成功109件,成效显著。

二是在六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邀请1至2名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常驻法庭,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县法院开展的“一村一法官”活动,建立诉调对接微信群。六个基层人民法庭每一位干警都与辖区村的村主任、治调主任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创建微信群,通过微信平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主持人温传华】

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请张院长给我们介绍下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有哪些?

【保康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华仕】

这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主要是: 1、农村地区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

2、强占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4、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5、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的涉“黄、赌、毒、枪”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划地为界的矿霸等恶势力;

7、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煽动、蛊惑信访人员闹访、串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主持人温传华】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呈上升趋势,利率的规定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高息”是否受法律保护,请张庭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保康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艳】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行业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融资信用形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传统,且为社会广泛熟悉。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主持人温传华】

刚才有听众朋友打来热线电话,咨询在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保康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艳】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争议较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付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付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此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主持人温传华】

县法院在2017年的行政审判中做了哪些工作?各级领导对依法行政有什么要求?请张院长回答下这个问题?

【保康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华仕】

2017年,县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92件,结案率100%。

一是坚持服务与保障相结合。当前,我县的高速高铁建设、城区绿化、查违拆违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县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审查与中心工作相关的非诉执行案件92件,裁定准予执行80件,为工作的推进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一方面,一如既往地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在2017年审结的20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4件,其中自动纠正行政行为3件;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予以支持,在原告余某、柳某、朱某、马某诉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四案中,公开开庭审理,当庭驳回四人的起诉,该案裁判经二审现已生效。

三是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县法院通过公开开庭、直播庭审、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使司法与普法有机融合。

【主持人温传华】

“执行难”是近年来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县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请陈局长回答下。

保康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陈昌红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保康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解决执行难作为 “一把手工程”,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专题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要求,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机制,把6个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统一收归院执行局执行。充实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警务化力度。2016年,我们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标准,做到“应发尽发”,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网络对接,开展执行攻坚“三大行动”,通过保康法院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多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在车站、超市等人口密集区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公告,2017年全年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386人,通过微信编发42期420人,张贴公告6次144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46人次,其中126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京东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34次。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共移送2件2人,用足用活惩戒手段,全力挤压“老赖”生存空间。2017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71件,执结1310件,结案率为89%。执行到位标的额3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