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百姓的好法官

记保康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洪波

2013-04-22 16:10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 1787作者: 政治处

   

张洪波,现任保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今年45岁,1993年8月从教育系统调至保康法院。二十年来,他年均审结案件100余件,无一错案。他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审判工作的无限热爱,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4年。他曾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荣誉称号,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公务员年终考核多次被评定为优秀,他负责的法庭获“全市法院十佳法庭”等多项荣誉。

从走进法院工作的那一刻起,他的理想就是做一名受群众尊重的好法官,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金钱和地位,而在于社会的评价,在于老百姓把你放在什么位置。抱着这种认识,他勤奋工作、刻苦学习,从书记员干到优秀法官,这些都是踏踏实实走过来的。

一、他托起了小镇上闪亮的法徽

刚进法院在后坪法庭工作期间,庭长安排张洪波同志到辖区原金斗乡设立巡回法庭。他向乡政府借了一套间房屋,里屋住宿、外面办公,两套桌椅、几条板凳,还在墙上贴起一张彩印国徽,金斗巡回法庭就这样成立了。这里没有厨房,他常常在小餐馆里吃一碗麻辣面;这里连自来水就没有安装,门前的一条小河就是他的洗浴场;这里也没有交通工具,出门拦上一辆矿车就算是幸运的事,记不清有多少回夜晚他还行走在山岭的小路上。每月办案近20件,他只在报审案件时回法庭一次。他没有节假日,一个月仅回县城一次,还要到法院办理文书等工作。不管是什么季节,他常年坚守于远离县城、远离法庭的小乡镇上,这一干就是三年。

二、诚挚、坚韧,倾心为民履职

他曾参与审理的一公司破产清理案件,查明公司的一辆轿车没有追回,他就每晚骑着自行车满城搜寻并最终找到为止。为了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白天找不到人他就经常晚上送达。办案路程远的,他坐班车、住小店、吃面条,从不讲困难,从不让老百姓负担费用。他任基层法庭庭长后,他决心要做一名好法官的初衷一直没有变。法庭条件艰苦、职级待遇差,有的相继调回县城工作,他却在基层法庭一干又是11年。作为庭长,他真切地感受到肩上的压力和责任,但他同时也有着一股不服输的韧劲与执着。

自2002年担任法庭庭长以来,庭里大事小事他要操心、个个案件要参与,他把所有的心思都投入到工作中。他心理时刻装着老百姓的事,处处替群众着想。他一直习惯把当事人的电话、反映的诉求记在笔记本上,并经常翻阅看看还有什么工作没做好,什么问题没解决,直到办好才勾掉。不拒一个群众来访、不漏一个群众来电,他把工作点点滴滴抓在平时。他带领的庭最让人放心,与他共事的同事从心底里服他。老百姓评价他“为人正直、事情好办”。他办案各项指标每年均排在前列,无一错案,无一因处理不当导致当事人缠访或上访。

三、技巧来自用心、为民

法院指定他负责审理的三起发回重审案件中两起纠纷很有影响,一起是经过县、市法院四次审理、历时四年未了的合伙纠纷案,一件是上访闹到县政府,还拦过市长到访车喊冤的房屋纠纷案,在他的主持下,均得以成功调解。用他的努力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多一点耐心将道理和法律讲明说透,多一点诚意帮助对抗双方沟通心灵,多一点正直无私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诉讼,案件才显得更为单纯、清晰,也只有这样,才能案结事了。当事人碰上张洪波这样的法官是幸运的。

他所办的案件有90%以上是调解结案的。他勤钻业务,把理论知识较好地运用到实践中去。他审理的一件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担心原告离婚后承诺的小孩抚育费落空要求一次性支付,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为达成协议,在他的主持下,被告的哥哥愿为这笔抚育费担保,并在调解协议上确认了这一担保行为。市中级法院网站以该案是襄阳地区以设定担保方式促成离婚、解决抚养费支付争端的首例予以报道,并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夫妻、家庭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时疏忽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有一件离婚纠纷,女方是“死也不跟他了”,男方是“要离婚就断她双腿”。判决虽签发了,但发出的风险不得不考虑。张洪波谨慎处理,以很好的耐心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用最大的诚意进行沟通,终于让当事人接受了离婚判决。

农村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多,往往文书送达就成为问题,公告送达既增加费用,又不利解决纠纷。他采取找被告亲人、朋友、工友的方式联系,通过沟通取得群众的信赖,通过电话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他亲民的感召力,让只在电话中“听得到声的当事人”也能见其人。例如,在办理一件离婚纠纷中,因被告在外地打工拒绝应诉,在家的父母又推脱不管,张洪波就上门做工作。途中雨越下越大,警车行驶在偏僻的山村泥路上,随时可能抛锚。车走不了就步行,他和同事一身湿、两腿泥走到后,被告父母感动地说:“路远又不好走,为我们家庭的事没想到你们这么认真,不该难为你们。”最后,被告在其父母的劝说下,专程赶回来处理离婚纠纷。

四、便民法庭,用贴近群众的方式处理纠纷

老百姓遇事习惯把威望高的长辈或村干部接到家里来主持个公道。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愿望随之增强,山区农民还难以适应现行的举证方式和规则,便民法庭是贴近群众处理纠纷的有效方式。他办理的案件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多,很少坐堂问案。张洪波在审理一起赔偿款分割纠纷案件中,朱某代领其哥哥的工伤死亡赔偿款26万元,因担心嫂子改嫁不照顾老人而没有分发,朱某被起诉。张洪波了解到死者父母已年老,未参加诉讼,家里还有一位87岁的爷爷,一位61岁的残疾舅舅。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张洪波就地在村委会进行调解,在当地村干部的参与下,还对家中四位老人的将来做了安排,纠纷得到根本解决。

边远的吴家岭村一位78岁母亲向女儿诉说受儿子虐待,女儿心疼而将母亲留下。儿子由此背负不孝,致使兄妹生仇。村干部、镇政府多此调解无效,由女儿向法庭代交了赡养起诉书。老人行走不便,张洪波专程到当事人家做调解。之前积怨较深,兄妹见面就争吵,经过一个多月三次的往返就地调解,这一长达四年积怨的赡养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做一名业务精通、老百姓喜爱的好法官始终是他的追求,他一直在用实际行动努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