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一起长达十年的土地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07年,彭某(外籍村户口)欲购买保康县城关镇土门村村民朱某的房屋,在土门村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协议约定朱某将其房屋卖给彭某的同时,将其在集体林地上开垦的0.4亩自留地一并转让给彭某使用。之后,土门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谢某签定了“土门村茶园买断经营权合同书”,将其所有的450亩集体茶园卖给谢某管理经营50年。谢某在管理经营茶园期间,发现彭某从朱某处受让的0.4亩自留地远远超出了其使用范围,遂诉至法院。保康法院经调解无效,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判决彭某将0.4亩自留地以外的土地返还给谢某管理使用。判决生效后,彭某拒不履行,谢某遂向保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审查了移送执行材料,从审判法官、当地村委会及双方当事人中了解到,谢某、彭某均认为涉案土地可能在将来被征收,能够获得不菲的经济补偿,因此,谁都不愿意让步,历时十年之久的土地纠纷愈演愈烈。在全面了解这一症结后,执行干警克服炎炎酷暑先后两次赴现场勘验,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并邀请双方当事人近亲属及村治调委员会工作人员共同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彭某全面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多年未化解的土地纠纷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胜诉权益的重要司法屏障。下一步,保康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