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于1988年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入保康县人民法院,是一位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赤诚奉献了20年的女法官。20年来,她始终胸怀司法为民理念,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1999年被市中级法院表彰为“十佳女法官”,2003年被表彰为“保康县十大杰出青年”,2005年被市中级法院表彰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佳办案能手”,2008年被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授予“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当选为襄樊市女法官协会常务理事。2008年被授予“保康县巾帼建功标兵”。
恪尽职守,她是司法为民的公正法官
群众利益无小事。张艳始终认为,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对社会的信心。
马桥镇农民陈某在修筑矿山公路时被滚落的岩石击中受伤,与责任单位某磷矿公司达成赔偿16000元的协议。此后陈某旧伤复发,无钱医治,在找原责任单位协商无果情况下,诉至法院。像这样双方已达成协议而且已履行完毕的案子,法院一般会维持原协议。“群众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因不懂法律而受到损失。别人不办,我来办。”张艳满怀着对老百姓负责的深情立即投入到案件审理中。她到远离县城100多公里的马桥镇,先后四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地开庭。不懈的努力,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再赔偿原告损失30000元。陈某领到案款时感激地说:“我一个大字不识的农民,也不懂法律,没有法官为我做主,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我一辈子记得你们的恩情。”
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张艳在审判实践中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某公司一名员工因在公司新一轮资产承包中,被公司以其拒不承包经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她与丈夫离婚了,儿子正在上大学,工作也没了,生活陷入困境,万般无奈,女员工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为其讨回公道。法院通知某公司应诉后,该公司多次打电话邀请张艳“出来坐坐”,通过相关人员做工作,她均以拒绝。经过认真审理,依法撤销了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事后该员工说:“我相信法院是相信对了,法院为我伸张了正义。”
张艳从事审判工作20年,审理了上千件的民事案件,说情者不少,对此她均于婉拒,她非常赞同宋鱼水的观点:“如果我办了人情案,那么托我办事的当事人肯定感谢不已。可另一方面,他会在心里说,法官真黑。他的心里也会对生活留下灰色的印象。”国徽在上,天平在心。20年来,张艳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也没有向合议庭其他法官施加过任何不公正的影响。
情系审判,她是为民解难的贴心法官
民事案件大多是涉及离婚、继承、人身损害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琐事,案多人杂,案情繁琐细碎。面对难断的家务事,张艳总结出“五心工作法”:细心把握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耐心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把话说完;核心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诚心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开展调解;用心依法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纠纷。她用“五心工作法”,化解了一起起争议,平息了一桩桩矛盾。
因财产纠纷,一名年仅9岁的小男孩将自己年已70多岁的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奶奶返还父亲因车祸身亡留下的15000元赔偿款。儿子的母亲与儿子的奶奶在法庭上争执不休,几欲反目成仇。张艳耐心询问双方此事前因后果及其想法,得知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都担心这笔钱不能用到年幼的孩子身上,得知双方想法后,张艳经过认真考虑,建议用该款为原告入一次性交费的子女婚嫁教育保险,孩子上中学后,每年保险公司返还一部分学费直至大学毕业,余款等孩子22周岁时全部予以返还。双方一听均感到满意,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婆媳之间的误会得以消除。
前年,县内一家化工公司诉付某排除妨碍一案,该公司在自己地界内堆放白磷时受到已70余岁的付某多次阻挠,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分析案情后,张艳认为,此案好判,但矛盾不化解,避免不了付某以后的阻挠。多次调解,原告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张艳持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她一方面向付某讲明其行为是错误的,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将由其赔偿,并且阻挠的时间越长损失越大,另一方面力劝化工公司考虑长远利益,对被告予以谅解,放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功夫不负有心人,张艳入情入理的工作,感化了当事人,付某立即停止了阻挠公司施工行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中,张艳认识到,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最有效办案方式,对当事人来说,调解既省时又省力,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而且通过矛盾的真正化解,能够有效控制当事人缠访缠诉,减轻群众诉累。这样做无疑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但她总是期望通过调解,使社会付出最小的成本,而社会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近年来,张艳所办案件调解率达到68.7%。
春风化雨,她是婚姻家庭的温情法官
张艳同志自1999年担任婚姻家庭合议庭审判长以来,主持审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她用耐心细腻的工作态度、温婉和煦的待人风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使一对对反目夫妻破境重圆,一个个冤家对头握手言和。
一公司女员工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和,类似的案子,张艳每年都要办上几十件,但张艳仍从她已上高中的儿子那双怯怯的忧伤的眼神中,感受到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是多么重要。张艳主持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耐心向女员工讲述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性格形成和当前对孩子学习的影响,劝其不要离婚,女员工铁心要离,张艳决定暂缓判决。为适时做和好工作,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反反复复做女员工的思想工作,用女性之间的情感交流去感化对方,请女员工的同学帮助做工作。找女员工的儿子谈话,让他不要背思想包袱,集中精力学习,法官一定会做好他母亲工作的。一片真诚、一片爱心,女员工终于回心转意,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她在办案中多了一份爱心,多了一份努力,多了一份温暖,多了一份理解与宽容,经她调解和好的案件高达60%。
20年来,张艳在审判岗位像一阵春风,也如一轮骄阳,她用心去感觉群众,用爱去温暖群众,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送上一份温暖,用朴素的个人同情心善待每一位当事人。后坪镇农民彭某的妻子嫌家贫,长期离家不归,后又起诉离婚,彭某多年一人在家赡养老人,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寒冬腊月,彭某衣着单薄,冻得瑟瑟发抖坐在法庭上应诉,张艳见此情景,当即回到家中拿出丈夫的棉袄送与彭某,五尺高的汉子接过棉袄时热泪盈眶。
慎思明辩,她是说法析理的时代法官
在多年审判工作中,张艳始终执着于对法律理性的追求、对司法规律的认知和对司法方法的精益求精。婚姻家庭合议庭成立后,为提高婚姻家庭合议庭审判技能,实现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及时、正确地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张艳负责起草了《婚姻家庭合议庭审理案件操作规程》,多次对县、乡两级妇女干部及婚姻家庭合议庭陪审员进行授课,主讲了《如何做好婚姻家庭合议庭的陪审员》、《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如何准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等,陪审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多次培训得到很大提高。县妇联领导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她注重联系审判工作遇到的问题展开司法调研,善于对审判工作的经验感悟进行整理总结。她在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许多热点、难点问题,有的在法律上还是空白,撰写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热点难点问题之我见》,在全市得到推广。她结合审判实际,还撰写了《讼诉时效制度》、《婚姻案件中的调解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浅谈对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除权的理解与适用》等多篇文章,有的在《法官与审判》上予以刊登。
法律赋予法官“居中裁判者”的地位,入情入理的裁判有赖于精湛的法律素养和深刻的生活洞察。为取得“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张艳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力求用浅显的通俗语言,分述分评,使当事人读懂法言法理。审理县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诉某银行买卖房屋纠纷一案中,张艳书写了长达6000多字的判决书,用规范的结构、严密的逻辑、流畅的语言,将错综复杂的案情梳理的清清楚楚,并按照认定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裁判。判决书下发后,刘某连夜写出“判决书就应该这样写”的感想递交给法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盛赞法律文书质量高,其在感想中称:“说心里话,不因为自己是当事人,法官作出了判决对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维护,而作如此评说,而是出以公心对一个真正有责任心,有正义感的法官的敬仰!当你用心去读这份民事判决书的时候,你就会品尝出这是一部说理的杰作。”除在裁判文书针对焦点问题增加说理性外,张艳率先在裁判文书上加注法官后语,增加了判决的人性化。
张艳,大山里一名普通的女法官,二十年如一日地忘我工作,践行“三个至上”的要求,在平凡的岗位上,把自己的最宝贵的年华献给了她所热爱的审判事业,献给了无数身处困境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