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强制腾退!

2024-04-10 11:50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袁晓宇

4月7日,保康法院执行局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顺利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腾退了被执行人长期占用的房地,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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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被执行人魏某租赁了申请执行人某林站位于某村的一处房屋及土地。租赁期满后,魏某拒不搬离,强行占用案涉房屋及土地。但房屋年久失修,部分房顶已塌陷,存在风险隐患,该林站为收回房屋及土地,同时保障魏某的人身安全,遂将魏某诉至保康法院。经法院调解后,魏某逾期仍未腾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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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村向魏某释法说理,希望其能主动进行腾退。魏某一方面承诺会履行本案,主动腾退房屋;另一方面又打起了“算盘”,试图与申请执行人谈判,以期谋取个人利益。执行干警在多次上门督促并张贴腾退公告无果后,遂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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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前期多次到现场对案涉房屋及周围情况进行全面勘察,发现房屋内杂物堆积,存在多处危险点位,如果强行腾退,隐患很大。为保障人员安全,执行局细致部署腾退计划,并组织多名执行法官进行案情研讨、风险预估、部署分工。

 

4月7日一大早,执行干警冒雨前往该村启动腾退行动。魏某到场后,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希望其能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魏某情绪激动,拒绝配合,一度驾驶农用三轮车冲击现场,企图阻挠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进行三次警告无效后,法警依法将其带离现场。随后,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对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搬运,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有序开展。对于少部分难以清理的物品,执行干警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以三百元的价格购买该物品并自行处理。经过数小时的奋战,腾退工作顺利完成,成功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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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结束后,执行干警并未“就案办案”,因魏某在被强制带离现场后,仍存在抵触情绪,为传递司法温情,使魏某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指明其妨碍执行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可能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魏某知晓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公民既享有权利也需履行义务,要时刻遵纪守法。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教育,魏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写下悔过书,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

本次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既是一次维护法律尊严的雷霆行动,又为当地群众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堂。在执行过程中,将强制执行的“刚”与人情的“柔”相结合,以案说法,寓教于“执”,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