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黑名单”后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

2024-07-08 10:15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 654作者: 袁晓宇

 

近日,保康法院通过纳入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成功倒逼被执行人潘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发挥了失信惩戒功能,彰显司法权威。

2021年5月,潘某驾驶货车时,因弯道下坡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向护栏,坐在副驾驶的叶某跳车后落地摔伤。潘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叶某负次要责任。经诊断,叶某身体多处骨折,并构成伤残。后经本院判决,由潘某向叶某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叶某遂向保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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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是潘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情况且拒绝履行义务。由于潘某拒不履行义务,且身处异地、寻找难度大,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自从成为“老赖”后,潘某在进行消费活动时屡屡碰壁,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带来的诸多不便也体现在生活生产、日常经营、乘坐交通工具等方方面面。面对现状,潘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和叶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寻求履行本案的方法。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叶某自愿放弃部分案款,潘某立即将下余案款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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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而不立。当下社会中,信用堪称人民群众的“第二名片”,一旦成为“老赖”,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必将举步维艰。“限制高消费令”“失信黑名单”是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手段。面对拒不配合的“老赖”,强制惩戒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被执行人的舒适空间,降低了被执行人的社会公信度,增强全社会“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意识,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