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怼”,结果这样了
——保康一小伙酒后霸道驾车被判刑

2017-09-19 09:06
来源: 保康法院
作者: 郭晶晶/杨尧旭


酒后驾车本已违法,却还要屡次强行超车,意气用事引来对方报警。这下,醉酒驾驶撞到了“枪口”上,最终小伙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4月23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与同学一起吃饭喝酒后驾驶大众牌轿车,从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往马桥街方向行驶。途中王某某因超越詹某驾驶的轿车未果而恼怒,后故意将车急刹在詹某驾驶的轿车前方,双方发生争执,被乘车人劝阻。行驶至笔架村到黄龙观村的大桥中间时,王某某拿一根钢筋棍下车准备殴打詹某,被同行吴某某等人夺下,后王某某和詹某相互揪抓,被同行人劝开后,詹某向马桥派出所报警。民警将王某某带至马桥派出所询问,发现其系酒后驾车,后抽取王某某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所检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