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2021-09-15 11:32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保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保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保康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行案件等。多年来,保康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路子,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丰硕成就

(二)保康县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保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办下设6个人民法庭:城关法庭、黄堡法庭、寺坪法庭、歇马法庭、马良法庭、马桥法庭。

二、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保康县人民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2919.69万元,2019年收入支出总决算3287.50万元,比2019年增加-367.81万元,增长-12.60%。其中:

1.收入总计2919.69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80.63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776.27万元,比2019年增加104.36万元,增长3.7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2020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奖励性补贴,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安排相比上年增长,以及人员经费正常增资;二是经省财政厅审核,20181234”工程信息化建设经费和“两庭”建设经费等一次性项目经费按原用途结转下达至2020继续使用。

2)其他收入84.45万元,2019年其他收入340.66万元,比2019年增加256.21万元,增长-75.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执行大案,县里补充近300万元;而2020年其他收入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4.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2969.19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969.19万元,2019年支出合计3287.50万元,比2019年增加-318.31万元,增长-9.68%,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有信息化建设、两庭建设等一次性项目,该部分经费大部分已在2019年支付。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17.34万元,占比9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66万元,占比8.48%。

2)年末结转和结余45.19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结转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2965.08万元,2019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3116.94万元,比2019年增加-151.86万元,增长-4.87%。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65.0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80.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6.28万元,比2019年增加104.35万元,增长3.76%增长的主要原因2020年追加人员正常增资资金、绩效考核经费和结转下达信息化建设等一次性项目经费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4.45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84.74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84.74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780.39万元,比2019年增加104.35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一是新进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二是结转下达的上年一次性经费相比上年增长。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43.34万元,增长5.23%,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属于一次性跨年使用项目,按进度支付款项,部分资金结转至下年度使用;二是年初预算数中包含的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在编报预算时为预计数,因填报口径不同,与实际结转结余数存在一定差异。

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1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未完成,需延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9.46万元,2019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8.52万元,比2019年增加140.94万元,增长6.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49.64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50.50万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0.9万元,降幅1.78%;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减少2.3万元,降幅4.3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出国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9.64万。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36万,下降幅度0.9%;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22万,增幅0.56%。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四)公务接待费决算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8万元,下降幅度21.88%;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07万元,下降幅度10.7%。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128次,接待人次1152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42万元,其中:办公费36.58万元、印刷费1.20万元、咨询费0.3万元、水费6.75万元、电费46.60万元、邮电费23.27万元、取暖费14.11万元、物业管理费2.69万元、差旅费35.40万元、维修(护)费43.20万元、租赁费0.48万元、公务招待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0.45万元、工会经费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37万元。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4.38万元,降低8.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两次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4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9.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有34辆车辆报废处置手续正在办理中。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全省法院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二级项目2个,资金31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4.22%。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0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8.08万元,执行数为288.0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各类案件结案率93%案件发回重审率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5%,裁判文书上网率75%,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个别法院还停留在完全由财务部门主导绩效管理工作阶段,业务部门参与度低,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我院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宣传与培训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20年度“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1.81万元,完成预算87.24%。主要产出和效益:按照施工方案,安全、环保地推进“两庭”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完成,本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且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切实抓好预算执行,督促各法院将年度预算逐一分解落实,形成共促预算执行的良好格局。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省法院充分发挥指导、督促、协调作用,督促全省法院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指导全省法院系统规范和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各法院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0年度省级统管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省级统管法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故2020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0年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表10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市县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1、2020年度保康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

2、2020年度保康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保康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2020年保康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