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的婚姻竟自始无效?究竟发生了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详情
黄某(女方)与朱某(男方)自小相识,成年后自由恋爱,在民政部门自愿登记结婚,后双方生育一子。黄某与朱某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导致感情不和。2023年4月,原告黄某向保康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2023年10月,原告黄某再次向保康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原告黄某提起上诉,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
但原告黄某离婚心意已决,又因财产分割问题无法与朱某达成共识,遂多次上访,人民法庭积极与综治办进行联动,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黄某自述与朱某系“老表”关系,法庭当场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024年7月,原告黄某以双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婚姻为由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
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和马桥镇派出所的协助调查,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某的父亲与被告朱某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原告黄某与被告朱某系亲表兄妹关系。原告黄某与被告朱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原、被告隐瞒上述事实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结婚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根据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有关规定,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依法确认原告黄某与被告朱某的婚姻无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诉称“因不懂法律规定,想着‘姑表亲,亲上加亲’,就把婚结了。在几次离婚诉讼中学习了更多法律知识,才知道我们的婚姻竟然是无效的。”被告朱某对婚姻无效的结果表示不理解,辩称“亲表兄妹的关系彼此都知晓,现在双方年过半百,孩子都已成年,婚姻怎么会无效?”经过法官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朱某最终也接受了其与原告黄某20多年的婚姻在法律上自始无效的事实。至此,这起一波四折的离婚诉讼终于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法律倡导婚姻自由,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近亲结婚是有悖道德和伦理的,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子女的健康,大家应该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拒绝近亲结婚。
同时,人民法庭要发挥前沿阵地的作用,加大基层普法力度,做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