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4-03-27 18:22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罗智华

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案件等。多年来,保康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路子,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丰硕成就。

(一)依法审理本县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与上报。

(七)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八)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设7个人民法庭:城关法庭、黄堡法庭、寺坪法庭、歇马法庭、马良法庭、马桥法庭、后坪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2835.97万元,比上年减少218.78万元,减少7.16%,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拨款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5.97万元,比上年减少298.78万元,减少10.32%;其他收入240万元, 比上年增加80万元,增加50%。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2835.97万元,比上年减少218.78万元,减少7.1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73.97万元, 比上年减少155.28万元,减少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07万元,比上年减少63万元,减少17.5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5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0.32%。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2121万元,比上年减少230.95万元,减少9.82%,主要原因是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极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2)2024年项目支出714.97万元,比上年增加12.17万元,增加1.7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里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略有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238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17万元,减少32.96%,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极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20.3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25万元,减少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5.2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0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财政拨款购置两台价值18万的公车两台,2024年我单位财政拨款购置一台价值18万的公车,一台价值12万的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保康县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7.6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5.56万元,减少38.15%,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我院有科技法庭建设,而2024年无此项目。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57.6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碎纸机、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空调、文件柜、车辆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4年,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57.64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57.6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20405.4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8478平方米,其他11927.4平方米。公务用车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保康县人民法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中央和全省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2024年预算安排5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9万元,单位资金142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数量指标:全年各类案件受理数≥4500件;

质量指标: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5%;

满意度指标:普法活动群众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