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入学不成,钱能退吗?

2023-12-15 08:54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王肖

“托关系”入学不成,钱能退吗?

为了让孩子就读心仪的学校,

花钱委托他人获取入学资格,

是否能如愿?

曾某的小孩2023年秋季进入小学一年级,为享受更优的教育资源,获得华师一附中某校区的入学资格,2023年4月初,曾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汤某在武汉市开办了一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称其有关系,可帮曾某的孩子办理华师一附中某校区入学手续,随后汤某与曾某签订了《教育咨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收取了委托费用,承诺帮其办理好小孩的小学入学手续,若未成功办理手续,将于2023年7月15日前退还全部费用。然而,一直到华师一附中某校区正式开学,曾某都未接到入学通知,曾某认为汤某没有按照约定为其孩子办理好入学手续,导致其小孩未能上到心仪的学校,遂将汤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所支付的委托费用。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曾某与汤某签订的《教育咨询项目委托协议书》,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相关规定,干扰了招生入学管理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被告汤某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与宗旨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并提倡的法律与道德准则。《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建立有效合同关系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国家政策,符合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签订类似委托合同时,需要提高自身的警惕意识和注意义务,确保所委托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避免产生纠纷。

同时,也请广大学生和家长警惕,任何学校都有正规的招生流程和手续,切勿迷信“托关系”办事,务必走正规途径入学,“走后门”不仅会使自身财产遭受损失,还可能影响孩子正常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