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等。多年来,保康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路子,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丰硕成就。
1.依法审理本县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申诉、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7.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与上报。
9.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10.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设7个人民法庭:城关法庭、黄堡法庭、寺坪法庭、歇马法庭、马良法庭、马桥法庭、后坪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21年度收入决算数为3097.22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28.03万元,增长4.31%。
(1)财政拨款收入2758.44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22.19万元,下降4.2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度因规范津补贴,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二是2021年度度无“两庭”建设经费等一次性项目经费。
(2)其他收入293.5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09.13万元,增长247.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有执行大案,地方补助大要案经费近300万元,远高于2020年度地方财政拨款,因此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
(3)年初结转和结余45.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2021年度支出决算数为3097.22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28.03万元,增长4.31%。
(1)本年支出合计3097.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老旧法庭维护维修费用增加、劳务费等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310.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均为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52.04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96万元,增长2.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8.44万元,占本年收入90.38%;其他收入293.58万元,占本年收入9.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786.4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7.6万元,下降4.71%。其中:基本支出 2410.63万元,占本年支出86.51%;项目支出375.77万元,占本年支出13.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58.45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2.18万元,下降4.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因工资结构调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758.45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22.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因工资结构调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8.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6%。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2.18万元,下降4.24%。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因工资结构调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8.4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637.93万元,占95.63%。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和其他法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2万元,占4.37%。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752.72万元,支出决算为275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24.62万元,支出决算为226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全省法院2019年绩效考核奖金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6.4万元,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321.18万元,支出决算为28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我院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缩。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经审核将“两庭建设”经费按原用途结转下达至我院。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52万元,支出决算为12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2.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6.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75.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我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71.46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49.64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1.82万元,增幅43.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更新两台车辆,增加了24万元的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74.16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2.8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数相比增加21.36万元,增幅40.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更新两台车辆,增加了24万元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出国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2台,公务用车保有量17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9.60万。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4万,下降幅度1%;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04万,降幅0.1%。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四)公务接待费决算7.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万元,下降幅度22.63%;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4万元,下降幅度21.4%。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132次,接待人次925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65万元,其中:办公费40.52万元、印刷费7.10万元、水费6.89万元、电费35.61万元、邮电费28.67万元、物业管理费3.05万元、差旅费51.68万元、维修(护)费44.83万元、公务招待费7.86万元、被装购置费2.97万元、劳务费5.5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18万元。
2021年度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6.56万元,降低6.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2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度12月31日,我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有3辆车辆报废处置手续正在办理中。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二级项目1个,资金32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1.18万元,执行数为321.1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各类案件结案率93%,案件发回重审率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5%,裁判文书上网率75%,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我院业务部门参与度较低,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我院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宣传与培训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我院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我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我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