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抖音直播“口无遮拦”?恶语伤人赔礼又赔钱!

2025-11-12 10:05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宦小霞    浏览: 356

随着抖音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拍视频、开直播成为网友的日常消遣。有的人选择用抖音短视频平台分享、记录自己的美好生活,但也有人借着虚拟网络无人认识自己而肆无忌惮地“发言”,甚至在网络平台上侮辱、诽谤他人,将抖音变成矛盾纠纷的“较量场”。

2023年9月,小王与小李在同一家工厂工作,本是老乡的两个人却在搭档工作期间产生了矛盾。2024年3月,小王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公开直播,在直播过程中散步不实言论并辱骂小李,该场直播有多人围观、评论。后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抖音短视频平台直播的过程中,辱骂了小李,并散布了不属实的指向性言论,导致直播间多人围观、评论,在一定程度上被不特定的社会第三人知悉,导致小李的个人人格和道德品格受到社会不良评价。小王的行为已侵害了小李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在其抖音短视频平台注册的账号内置顶发布向小李赔礼道歉的文字或视频并赔偿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社会群体、组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中,言论同样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在发布抖音视频、进行抖音直播时,要注意不能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如果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