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保康法院对袁某岗等16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19-03-27 16:28
来源: 保康法院

根据全省法院有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统一部署,3月27日上午9时,保康县人民法院对袁某岗、闫某鹏等16人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保康法院审结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旁听席上,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见证了宣判过程。640.webp (17).jpg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袁某岗、闫某鹏组织被告人刘某、郝某杰等人到保康县城关镇、马桥镇等地,伙同被告人宦某伦、龙某莲等人以“推牌九”“卡五星”等形式共同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及放贷收取高息。在此期间,被告人闫某鹏、刘某、袁某岗等人的放码团伙为了讨要赌场放贷债务,先后将赌场借贷人员祁某、冯某从保康县带至襄州区,通过拳打脚踢,以挖沙坑活埋、现场手机录像相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还钱。640.webp (18).jpg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岗、闫某鹏纠集被告人刘某、郝某杰、王某军、崔某祥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在被告人宦某伦、龙某莲、付某义等人开设的赌场上提供赌资,循环放贷并共同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且在追讨高利放贷资金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宦某伦、龙某莲、付某义、张某兵、黄某军、罗某华、杨某家、金某国、邓某超、喻某林分别与袁某岗、闫某鹏等人共同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640.webp (19).jpg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鹏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袁某岗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分别处55000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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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恶势力犯罪团伙平常气焰嚣张,开设赌场不知道害了多少人,现在他们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宣判结束后,不少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宣判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上的坚定决心。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希望保康法院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