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与多部门联合惩失信 让“老赖”寸步难行

2017-06-22 10:00
来源: 保康法院
作者: 杨尧旭

保康法院与多部门联合惩失信

让“老赖”寸步难行

 

为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使“老赖”寸步难行,今年初以来,保康县人民法院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撒“威慑之网”惩“老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保康县人民法院经多方协调,联合检察院、公安、文明办、人社局、金融、国土、发改委等20多家单位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对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执行联动措施,通过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登记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为公职人员、禁止参评文明单位和道德模范、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最大限度地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该院与国土资源局建立信息共享查询机制,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截止到目前,保康法院已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信息    1400余条、冻结金额1200余万元;将490名“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依法予以罚款22人,拘留25人,依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人;将330名“老赖”信息在县电视台、报纸城区各大中心、官方微信、单位住所等曝光,其中有30余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合力,保康法院营造了全社会抵制“老赖”、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多部门联合惩治 “老赖”的功效日益显现,让“老赖”无处遁形;也让人们看到成为“老赖”后的巨大成本,有助于在社会上弘扬正气、弘扬诚信。此外,还能让当事人看到法律的力量,“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完毕”,也提高了司法的公信。

 

那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带来哪些麻烦和限制

一、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针对人群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1.乘坐交通工具限制。上述人员将不能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交通工具。

  2.住宿及娱乐场所限制。上述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将受到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将受到限制。

  3.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上述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将受到限制。

  4.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上述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

  二、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由公安局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1.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2.公开失信信息

  (1)由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由网信办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

  三、任职资格限制

  1.招录(聘)为公务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参考。

  2.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3.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4.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四、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顾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2.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