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0公里,37头牛,29.2万元
——保康法院仅用2天执结案件获锦旗!

2023-06-25 17:51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近日,保康法院执行局孔令藻、张再武两名干警收到了来自2550公里之外的两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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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黑龙江的老杜在黑龙江省龙江县经营了一个牛场。2023年4月29日,老杜以8000元一头的价格向保康孙某出售了50头牛,总价值共计40万元。孙某支付了定金8000元,尾款双方约定等牛到达孙某牛场卸车后支付。老杜按约定将牛运至了孙某的牛场,孙某支付了10万元货款,下余29.2万元未按时支付。老杜遂起诉至保康法院,经保康县民商事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经保康法院司法确认,孙某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老杜的购牛款29.2万元。因孙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保康法院依照老杜的申请,于2023年6月5日受理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考虑到申请人老杜人在黑龙江,距离遥远,为便于案件执行,减少申请人往返两地的次数,提高执行效率。承办人张再武在收到案件后立即着手了解、研究案件基本情况,第一时间与申请人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告知其执行思路,听取其意见。同时向孙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就地扣押了孙某牛场内的37头牛。经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协商,承办人组织双方于2023年6月7日来到孙某经营的牛场现场执行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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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早上8时许,天空下着雨,执行干警孔令藻、张再武等一行四人整理装备后赶赴孙某牛场所在地保康县马良镇某村。狭窄崎岖的山路,阴雨绵绵的天空,后续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让执行人员心中充满了忐忑。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人员立即检查了牛的数量和健康状况,并对孙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考虑到孙某系村里的特困户,除从老杜处购买的牛以外没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加之孙某从老杜处购买的牛健康状况不佳,已经病死三头、患病一头,为减轻双方经济损失,执行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如何执行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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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行人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孙某牛场内的37头牛作价29.2万元抵付给申请人老杜。17时许,执行人员协助老杜将37头牛装车并交付给老杜,老杜当场出具了结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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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时许,执行人员一路护送老杜一行到达保康县歇马镇高速路口。“我来的时候还担心有地方保护呢,就怕执行不了,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就给我执行到位了,你们还亲自护送我们这么远,太感谢各位法官了, 湖北法官真是好样的!你们辛苦一天了,这时候都还没吃饭,我请你们吃顿便饭吧。”临上高速前,老杜紧紧握住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到。执行人员婉言谢绝了老杜的好意,并叮嘱老杜一行早点出发,路上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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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执行法官孔令藻、张再武又几次与老杜电话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动态。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仅两天时间,执行人员用高效率执行深刻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两面锦旗,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认可和由衷的感谢。保康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也将始终牢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高效率、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执行工作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