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销售假药获刑又罚金

2017-12-05 09:45
来源: 保康法院
浏览: 8369作者: 郭晶晶、杨尧旭


没有国家批准文号的药你敢吃吗,你不敢吃,但有人敢卖。河南籍男子韩某以卖假药为业,伙同李某等人将没有国家批准文号的药品大量销售至湖北、湖南、四川等地药店、诊所。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韩某、李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开始,韩某以营利为目的,采取电话联系、上门推销等方式,通过河南省南阳市邮政、物流寄递公司先后向湖北、湖南、四川等地的药店、诊所大量销售炎痛康、风湿疼痛宁、百消咳喘停等十几种无国家批准文号的药品。2015年李某与韩某通过微信取得联系,李某以每盒5至6元的价格多次从韩某处购进无国家批准文号的药品,后通过物流公司及客车带货等方式向多人销售2050盒,销售金额16300元。韩某除向李某销售药品外,还自行向其他药店及个人销售各类药品近3880盒,金额达29110元。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韩某销售假药共计金额67280元,被告人李某销售假药共计金额16300元,尚未销售的金额27920元。后经湖北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炎痛康、风湿疼痛宁、百消咳喘停、风湿疼痛丹、喘舒康、御医清肺、御医骨康、百消咳喘丹等8种产品,均按假药论处。

保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韩某、李某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