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执行路途遥远,天气寒冷,大家要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现在出发。”1月19日天刚亮,保康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昌红便带领2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马桥镇峰山村,依法对该村村民郑某某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新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2016年3月,郑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桥镇峰山村集体土地94.31平方米新建住房并投入使用。2017年,保康县国土资源局向保康法院申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保康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责令被执行人郑某某履行保康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即:退还非法占用的保康县马桥镇峰山村集体土地94.31平方米,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立案后,保康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从降低郑某某的损失出发,多次找郑某某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能自行拆除,但郑某某一拖再拖,拒绝自行拆除,且在外务工,避而不见。后执行人员费尽周折终于找到郑某某,向其讲明法律关系和拒不履行的后果,其仍拒绝履行。于是保康法院张贴拆除公告,责令其限期履行,其仍未主动履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保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强制拆除。
经制定执行预案、调整执行措施,1月19日,保康法院协调相关部门对执行现场提前进行部署,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活动。在宣读完执行纪律和相关规定后,全体执行干警迅速行动,维护好现场秩序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向郑某某讲明政策、法律、人情,并解决其提出的问题,当事人也渐渐地从不理解转为配合,最终顺利拆除违法建筑。
2021年,保康法院执行工作将继续紧盯三项“核心指标”,以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