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公开审理襄州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田随江涉嫌职务犯罪案

2019-05-30 15:09
来源: 保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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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田随江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强迫交易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襄阳市公安局、保康县纪委监委、保康县检察院等单位组织近百名干部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田随江利用其担任襄州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巡警大队内勤给其私家车加油、私家车修理、手机充话费等开支人民币8.0756万元,后用虚假的办公、车辆维修等发票,经其签字后,以巡警大队名义报销,占为己有。2011年至2018年,田随江先后利用担任襄州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3.6891万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至2018年,田随江为阻止竞争对手李某在刘集砂石集并中心经营,采取堵路、拉断电线杆、威胁等方式,强迫李某同意以120万元的价格将其砂场卖给田随江。2014年6月,网上追逃人员白某(另案处理)在被警察拦截后,田随江在明知白某是网上追逃人员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打电话说请,致使警察没有对白某认真盘查、核实身份,导致白某未能及时归案。田随江上述行为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强迫交易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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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田随江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并主持控辩双方就证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整个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左右,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网上同步庭审直播。因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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