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马良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原则,携卷上门,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一次性成功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
01
案情简介
孙某、刘某与戴某系邻居朋友关系,戴某因业务扩展,需资金周转,向二位分别借款50000元、18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0日仍未还清,孙某、刘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戴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02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戴某由于年纪较大,中风后半身不遂,加之腿脚受伤无法行走。考虑其行动不便,法庭将两案合并审理,并决定到其家中提供司法服务。承办法官提前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了大致情况,同各方当事人确定好时间后,便带领庭中干警前往戴某家。
在戴某家中,法官面对面聆听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戴某表示,不是不愿意还款,只是身体原因导致偿还困难,希望能暂缓支付;孙某、刘某对戴某的现状表示十分同情,但本身是出于好心出借的资金,自己的钱也是来之不易,该还的还是得还,不过可以适当作出让步。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孙某、刘某决定放弃利息请求,二人分别和戴某就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这种上门调解的形式,用“法官多跑腿”换“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下一步,保康法院将继续树牢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践行司法为民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