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拒不执行逃避责任 司法拘留督促履行

2024-07-16 10:18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 450作者: 袁晓宇

“我认识到错误了,马上去筹钱履行,能不能别让我进去了。” 近日,保康法院执行局决定对长期拖欠劳务工资的朱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就在执行干警为其戴上手铐准备将其押解上警车时,“装睡”的朱某成功被“唤醒”,恳请法院再给他一次机会,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希望不要拘留自己。

2023年7月,丁某与朱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康法院调解,由朱某定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丁某支付劳务报酬16000元。到期后,朱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朱某银行存款4779元,后经法院传唤,朱某到庭又履行了1361元,在扣除执行费后,将6000元发放给丁某。对于下余10000元劳务费用如何履行以及何时履行,朱某的态度始终模糊不定。故执行干警向朱某下达预拘留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下余劳务费,但朱某再次逾期未履行。

鉴于朱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执行干警决定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宣布拘留前,执行干警再次向朱某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拖欠劳务工资的严重后果,望其能够主动将下余案款履行到位,但朱某气定神闲,强调自己又凑了3000元,要求再给其两个月的时间筹钱。对于朱某故意拖延、拒不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当场宣布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给朱某戴上手铐后,朱某仍表现得满不在乎,但在法警准备将其押解上警车时,朱某开始慌了神,忙向执行干警表示已彻底认识到规避执行的后果,愿意马上履行,恳请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在司法权威的有力震慑下,朱某自愿写下悔过书,并在短短一小时内将下余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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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对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一种处罚,是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而非“讨价还价”的筹码。下一步,保康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不小办”,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