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渐增多,租赁期间,房屋因租客管理和使用不当
而遭到损坏,房东该如何维权?
案件详情
2024年5月15日,被告李某租用原告王某位于保康县城关镇的一套房屋居住,双方签订房屋出租协议,协议约定租期为两年,租金实行半年一支付,由李某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2024年7月22日早上,李某未将室内水龙头关掉,导致房屋内灌满水,直到晚上才被楼下住户发现并报警,警察来到现场,联系李某开门才将水龙头关住,此时出租房屋内已全部灌满水,从进门口流出至楼梯道,室内水渗入楼下住户,室内家具也被浸泡,其后,室内地板因水浸泡全部脱落,王某找李某要求予以赔偿,李某称在交付房屋时一并解决。
2024年11月13日,李某打电话称已搬离房屋,王某便去其工作单位找李某协商房屋损坏赔偿事宜及下欠的半年水电费,店内工作人员告知其李某已调离保康。王某多次打李某电话,李某都拒不接听。随后,王某请专业人员对房屋地板损坏的损失进行评估,重新装修费用需18000元。
本案经保康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房屋损失费8000元,并支付原告王某水电费2000元,用押金2000元抵付。
法官提醒
租客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负有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的义务,如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应当赔偿房东相应的损失,而不能企图通过“弃房跑路”来逃避责任。房东也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维权,要第一时间以拍照或拍视频的方式保留证据,要尽可能搜集整理被损坏物品的价格票据,作为受损失财产数额的证明。损失范围确定后,若租客不认可赔偿数额,房东可主动提出与租客共同确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损失的财产进行确定,并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若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采取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司法鉴定报告,明确房屋损坏的具体原因、修复方案以及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