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受肯定,一日喜获两锦旗

2018-01-16 15:53
来源: 保康法院
浏览: 2354作者: 郭晶晶、杨尧旭

保康法院:执行工作受肯定,一日喜获两锦旗

 

“王局长,宋庭长,感谢你们,不仅让我们年前拿到了钱,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2018年1月12日上午,申请人杨某和夏某来到保康法院。将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 秉公执法扬威名”、“秉公执法廉洁为民”的两面锦旗送到了保康法院执行干警王喜与宋进奎手中,对法院的高效、公正执行表示感谢。IMG_2154.JPG

2017年9月,申请执行人杨某、夏某分别向保康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请求被执行人湖北某旅游公司分别偿还两申请人认筹诚意金115000元。保康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向湖北某旅游公司发出支付令,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分别偿还两名申请执行人的认筹金及利息115000元。文书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旅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于是,杨某和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IMG_2147.JPG

“快过年了,当事人都很着急。”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起初,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大,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气馁,冒着严寒,冰天雪地里多次上门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一方面向其阐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被执行人湖北某旅游公司主动履行了两起案件中的全部义务和诉讼费合计234806元。年关将至,杨某和夏某不仅打赢了官司,而且顺利拿回了钱,高兴和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前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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