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路上,法理相伴
——法庭温情调解弥补未成年人家庭缺失

2024-05-28 17:48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 752作者: 徐雯辉

近日,保康法院黄堡法庭受理了一起爷爷奶奶申请撤销被监护人母亲监护权纠纷案件。法庭联合多方力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爷爷奶奶主动提出撤销申请,孩子母亲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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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小宝(化名)父亲在煤矿工作时意外逝世,随后小宝母亲王某某改嫁并另生育小孩。小宝爷爷奶奶认为王某某作为孩子母亲,因丈夫去世后已与他人重新组建家庭,无法对小宝进行照顾和教育,遂向法院提出撤销王某某对小宝的监护权,并将监护权变更到两人名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当地村委会了解到,小宝目前由爷爷奶奶抚养并在当地上学,其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劳动能力有限,生活开支主要依靠低保金和小宝父亲去世时留下的赔偿金,现已所剩无几。小宝母亲王某某明确表示自己有能力且愿意抚养小宝,虽已重新组建家庭,仍经常探望小宝。法官考虑到,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是非常严肃且谨慎的事情,小宝母亲并无法律和伦理道德过错,如变更监护权至小宝爷爷奶奶名下,两人并无充足经济条件来抚养和教育小宝成长。小宝本身就已处于父爱缺失的状态,再剥夺其享受母爱的权利,对一个未成年人来说过于残忍,也不利于小孩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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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的不断努力下,爷爷奶奶重新思考了对小宝的教育抚养能力以及小宝成长环境的问题,对承办法官分析的情况表示十分赞同,遂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在此过程中,小宝母亲王某某也深刻认识到,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每个家庭成员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并保证无论是小宝成年前还是成年后,直至读大学期间都将承担起抚养教育义务。事后,承办法官着重叮嘱当事人双方,由于小宝父亲已经逝世,除了给予小宝生活物质方面的照顾,更应关注其心理状况,保证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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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此次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承办法官在办案时能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实际利益和家庭关系,把小孩教育及心理健康放在首位,体现了法院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定信念。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发生在辖区内涉未成年人案件,保康法院将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法治春雨滋润少年心灵,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