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我院经研究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在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中,明确将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特此告知。
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间,我院将需鉴定评估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后,平均审结时限为59.25天。
附件: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doc
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