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法院 关于将需要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的通知

2024-09-01 14:41
来源: 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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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我院经研究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在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中,明确将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特此告知。

       

        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间,我院将需鉴定评估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后,平均审结时限为59.25天。

      

        附件: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doc



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