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4岁的老人张某才委托村干部到法庭起诉子女赡养。张某才共生育3女一子,老伴2009年已去世,之前一直跟随小儿子张某奎生活,现张某奎身患多种疾病,多次手术治疗,花光积蓄后欠款较多,因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没有经济收入导致不能单独赡养父亲。其余三个姐姐仅在逢年过节时探望老人并给一定数量的礼物,要求将老人送至养老院,由子女平均负担相应的费用。因子女意见各不相同,老人提起诉讼,要求四子女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并解决生病住院、百年归山事宜。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父母者,人之本也。从负米养亲到黄香温席,从子路借米到兄弟争孝,孝老爱亲一直是中华民族大力弘扬的优秀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核心内容,亦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保康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基于赡养纠纷案件应当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的工作机制,并综合考量农村地区存在老无所养的现实情况,为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以案释法的教育引导作用,在老人所住的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经过对四子女教育引导,多次调解工作后,使老人和四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子女轮流赡养老人并对老人百年归山事宜予以处理。
三、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空巢老人和儿童无人赡养、照顾的现场比较突出,急需针对现实情况给予积极回应和解决,使法律从书本上走到人民群众的心里。让巡回法庭深入案件发生地,将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家中,减少群众诉累,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利民举措,既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能让老百姓更加了解法院审判工作,从案件中学法,让民间自觉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