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的批评教育,我已充分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我马上履行案款,回家后,我保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一名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当场认错悔过,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并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四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顺利执结。
姜某、王某、张某、邓某四人在孙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经结算,孙某共欠四人工资36780元,给四人分别出具了欠条。四人经多次催要,孙某推诿未付,于是四人将孙某起诉至法院。保康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孙某支付四人工资,但孙某仍未履行,四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0年10月,四案执行立案,执行干警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孙某称自己无能力执行,要求定期还款,每月支付1000元。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孙某一直在某公司结算领取工程款,执行立案后,孙某为了躲避执行,竟从2020年11月开始,改用他人名义继续领取工程款,前后共计60余万元。
孙某这种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孙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感到十分害怕,急忙来到法院,要求付清全部工资。经执行干警批评教育,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并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