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调解一起畸形婚姻案

2012-09-28 10:03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李善仕 杨先华

   9月25日,保康县人民法院歇马法庭及时调解好一起畸形婚姻案,消除了一起刑事案件隐患,达到了审理一案稳定一片的效果。

   原告龚某与被告张某相识恋爱时龚某才15岁,龚某随张某生活至成年。二人在当地村委会的督导下于1994年1月19日补办了结婚证,次年5月11日生育一子。2002年春,张某的宗族兄弟张某某插足二人的婚姻,形成“一女两夫”四口之家,共同生活了10年。今年6月,龚某因不满张某帮其他女性干农活,产生纠纷,后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张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扬言:“若不和好,就杀掉第三者张某某和龚某”。

   歇马法庭及时调查事实情况并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院当庭严厉训诫了原告龚某,责令其具结悔过;同时对张某放任畸形婚姻家庭发展的暧昧态度进行了训诫,着重对刑法中重婚罪的界定进行法律释义、宣传,并建议当地村委会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法官细心调解下,龚某终于同意与张某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