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乡村 法治教育助和谐

2019-07-24 08:43
来源: 保康法院

7月23日,一辆巡回审判车开进歇马镇大垭村委会院内。四周的群众放下手中的农活,赶来旁听。今天,保康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歇马镇大垭村委会公开审理原告丁某某、张某某夫妇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

【案情经过】歇马镇大垭村六组村民丁某某、张某某夫妇生育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丁某国成家后与父母分家独立生活,两个女儿嫁到外地生活。儿子丁某国自从分家之后,没有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两个女儿逢年过节给父母一点钱或者添置衣物。现老两口以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王继东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围绕三子女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多少生活费及医疗费展开调查辩论,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被告之间对自己承担多少赡养义务存在争议,对赡养方式、赡养费意见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合议庭休庭商议时,该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乔永文对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法律宣讲,并对三名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训诫。

最后,合议庭经过合议,根据湖北省发布的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费用,结合该案实际,对原告提出的生活费、医疗费及以后的安葬费用当庭作出宣判:自2019年7月1日起,原告丁某某、张某某夫妇的生活费由被告丁某国每月支付700元,由被告丁某群、丁某彩每月支付400元。同时,还就张某某请求的医疗费和去世后的安葬费等问题一并予以处理。


歇马镇大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发兴说:“巡回审判对我们老百姓、对地方一些不文明习性是一次教育震慑。今后,我们要教育群众,对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的人进行批评教育,使乡村文明更加和谐。”

今年以来,保康县人民法院加大对农村赡养案件的审判力度,同时对赡养义务人加强法制教育,及时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当地群众对法院开展的巡回审判十分欢迎,“希望多开展一些类似的法制教育活动,用我们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