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2021-12-29 17:23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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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保康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让争执多时的相邻道路恢复畅通,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黄某海和被执行人黄某武系同村村民,双方房屋相邻,黄某武在通往黄某海房屋通道上搭建了不锈钢钢棚,其竖立在最外端的钢柱影响了黄某海通行。经保康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武不得在沿村级公路通往黄某海房屋必经通道上放置任何障碍物,恢复并保持道路畅通,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黄某海通行,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搭建在通往黄某海房屋通道上的不锈钢钢棚,恢复道路通行。

宣判后,黄某武不服上诉至襄阳中院,经襄阳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某武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黄某海遂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县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找到黄某武从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出发,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其做思想工作,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黄某武及其家属态度坚决,仅移走最外端竖立的钢柱,对应拆除的钢棚部分拒不拆除。经勘验现场和协调无果后,县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张贴了强拆公告,限黄某武在15日内自动拆除,但黄某武仍拒绝拆除。

为真正化解该起邻里纠纷,畅通村民正常出行通道,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县法院执行局详细讨论案件细节,制定详实的强制执行方案,对工作进行严密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执行干警多次实地勘察路面情况,与当地村干部沟通、协调,明确拆除目标,为执行行动做了充足准备。12月29日一大早,县法院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分成现场指挥组、现场警戒组、执行实施组和宣传后勤组四个工作小组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现场见证了执行过程。

“远亲不如近邻,路通心更通”,相邻通行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此类案件审判和执行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通过此次执行行动,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