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光的绿叶

——保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女法官刘忠红同志的事迹

2012-11-27 15:13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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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5年进法院工作以来,刘忠红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一干就是26年。她始终胸怀司法为民理念,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连续多年被评为“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

一、爱岗敬业,安心履职

有位诗人说,花的事业是芳香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但我愿做一绿叶,因为虽然它默默无闻,却一心呵护着花朵和果实。如果法院的审判事业是花、是果实,那么法官的工作就可算是绿叶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普通女法官刘忠红同志就是这样的一片绿叶。

26年来,与其共事的同志,有的走上领导岗位,有的调到其他业务庭成为业务精英,而她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没有怨言,没有情绪,更没有向领导提过更换工作岗位的要求,一心一意干好本职工作。每年所办案件数多、调解率高,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任劳任怨,尽心办案

刘忠红同志在处理每一起案件的时候,善于运用民事审判法官的工作特性,担当起社会责任。在法庭之外,用真诚与执著搭建起法与情的桥梁,用司法的温暖化解纠纷,实现双方当事人感受得到的公平与正义。

今年9月,刘忠红同志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被告向某受他人委托打电话让原告李某到被告某公司卸肥料时,从大货车上摔下致伤双手。住院期间,被告王某给原告李某送现金500元。原告李某的人身损伤程度经法医学检验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原告李某要求四被告赔偿护理费3217.80、误工费7918.20元、残疾赔偿金54597.20元等共计65733.20元。本案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较大,均不同意调解。刘忠红同志通过庭审了解到,原告年老,家中一个儿子长期患病,全家靠原告打零工过生活,原告的希望就是通过该案得到一些赔偿来补贴生活,待手好后再慢慢做活。而被告某公司已经歇业多年,被告向某是公司留守人员,受被告王某委托,在给被告王某打工,被告王某在被告某公司入股,称原告李某受伤与我无关,被告王某原是被告王某的出纳,在原告李某住院期间送现金500元,现在已外出打工。面对这种情况,刘忠红同志决定通过调解使双方握手言和。法庭之内的庭审是严肃的,但法庭之外的调解却是温暖的。第一次找双方调解,原告的态度极其消极,声称就靠这个钱吃饭,谁要是让我败诉,我就上谁家吃饭,反正我的儿子有病,我的手也不能劳动。被告某公司经理则无奈说,怎么判也是无钱。被告向某说我是打工的,我每月只有800元的生活费,我家的大人孩子也靠工资吃饭。面对双方的分歧,对原告,刘忠红同志从法律角度分析他从大货车上卸肥料时不注意安全,自己也有一定责任。对被告县某公司经理,刘忠红同志从企业社会责任做工作,让他体谅原告的艰辛生活条件,被告县某公司经理终于被刘忠红同志的真情打动,也一次赔偿给原告35000元。本案最终成功调解结案。

刘忠红同志把歌德说过的一句话:“人之幸福,全在于心之幸福”作为自己的幸福观。她经常说她工作中的幸福就是成功调解结案的时刻,就是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时刻。刘忠红同志每年办理的案件调解率都在90%以上。

三、案结事了,真心为民

法律是无情的,但人间处处充满真情。怎样在严肃的执法中既体现人文关怀,又能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刘忠红同志经常思考的问题。

今年9月刘忠红同志接手了一起特别棘手的案子。原告邓某在2007年5月组织工人及工程设备在被告郑某转包被告某公司中标的保康县寺坪大畈(导流洞)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上施工,至2007年10月竣工。期间,原告邓某既没有和被告某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和被告郑某签订书面合同。被告郑某先后支付工程款约66万元,现原告邓某要求被告某公司立即支付下欠的工程款575268元。

接手后,刘忠红同志感到压力特别大。原告邓某作为老上访户、缠访户,在前几年执行其案时候对法院意见较大,并且认为法院对其不公正,曾经将法院的牌子卸掉上访。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某多次无理闹事,且态度蛮横,在网上制造舆论,隐患较大。刘忠红同志意识到这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起原告邓某再次上访。于是,她找被告某公司,被告某公司称邓某与某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同意付款。被告郑某称原告邓某在其手中承包部分工程施工,与原告邓某是承包关系,与原告邓某已经结算,结算后已不欠原告邓某任何工程款,根本不同意付款。由于原告邓某为追回工程款,采取了到被告郑某单位闹事、到被告郑某家赖着不走等极端方法,待刘忠红同志将双方召集到一起,双方一见面就耍狠,还要打架。后刘忠红同志反复分析案情,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先后十多次找被告郑某,邀请被告郑某单位领导共同调解。虽然原告邓某的态度让人难以忍受,但刘忠红同志还是强忍着,像任何事都没有发生一样,态度和蔼,一次又一次地给原告邓某释明无证据的法律后果,原告邓某最后感动说刘忠红同志用雷锋的心肠对他,同意调解。被告郑某也感慨地说:“法官这么有耐心地办案子,就算官司输了我也服气!”在刘忠红同志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郑某将16万元的工程款给付原告邓某,使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刘忠红同志认为,尊重别人一定会获得别人的尊重,付出真心一定会得到别人的真心。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使刘忠红同志体会到,法官进行调解,就像医生治病那样,找出病根,对症下药,采取灵活的调解手段和方法,才能达到简洁、高效的调解效果。

四、甘于奉献,痴心做事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刘忠红同志只是普通的一员。她说法官虽然名字叫法官,但不能把自己当作官。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肩上担负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刘忠红同志是保康本乡本土人,自然就有很多亲朋、好友、同事,找她办各种事儿的人也不少。对于一般的事儿,能帮忙的她尽量帮,但只要涉及案子,关乎原则,她始终坚守自己的底线。她说她追求的是一种内心的平安,要对得起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对得起胸前闪光的天平。

要当好一名法官,就需要无私的付出,作为一名女法官,付出的代价就更大、更多。作为一名女性,刘忠红同志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好女儿,好儿媳,好妻子,好母亲。对父母多一份孝心,对丈夫多一些温情,对女儿多一些关爱,但对审判事业的钟爱,使她注定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艰辛和汗水。为了工作,她牺牲了许多业余时间,也愧对了许多亲情。但她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牺牲自我。不是她不想休息,而是她真心的爱着她的工作岗位。只要每天面对她的工作,每天接待一批批当事人,每天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讲、为他们调,她的心里才踏实。能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做点实事,她心里感到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