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纠纷寸步不让 背对背调解息讼宁人

2024-03-26 18:13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 文


近日,保康法院黄堡法庭

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姜某承包经营位于龙坪镇某村的土地,政府因精准扶贫,需要在此处建房,经建设扶贫房后,剩余的土地仍然由姜某经营使用。2022年8月,被告都某未经姜某同意,在扶贫房旁边原告经营的土地上搭建了钢棚用于居住照顾家人,姜某多次要求其拆除,后由村支书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由都某补偿姜某5000元的协议。事后,都某一直未支付此款,也未拆除钢棚,姜某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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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承办法官闫铁骏考虑到,被告都某年事已高,且是原告姜某的嫡亲舅舅,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沟通了解发现,双方对证据和事实分歧较大,遂开庭审理后再进行调解。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审理后,法官又根据庭审情况开启背对背调解模式。法官先是将原告姜某及其陪同家属带至调解室,给他们分析案情。“你们双方当事人是非常亲的亲戚,可谓是打断骨头还连着筋,你舅舅都某已是古稀之年,腿脚看起来也不是很灵便,况且他搭这个钢棚也是无可奈何,是为了照顾你的另外一个舅舅,占用的地基也不过10个平方,况且也是你们几乎不使用的位置”。

随后,承办人闫铁骏又将被告都某带至调解室,“根据庭审情况你们确实占用了姜某的地基搭钢棚,并且不仅没有经过对方同意,还对其公开发表不友好言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法官一边对其批评教育一边给出建议,“都某您是长辈,不管以前你们闹得多么不愉快,我认为对晚辈还是应该再多担待一些,不能记仇,对方举证的欠条也表明你是愿意拿出5000元作为占地补偿的,所以您还是多多少少给对方补偿一些,否则您可能面临拆除钢棚无处居住,也无法照顾家人。再者,您的儿子很讲道理,愿意替您付这笔钱。”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都某支付原告姜某3000元,被告当场支付。

 

该案是一起少有的未到现场勘验就圆满化解的排除妨害纠纷案,通过这种背对背的调解模式,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有效解决了矛盾纠纷。下一步,保康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力以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更好地服务当地群众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