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法新“枫”景 | 买家“仅退款”成被告,法官及时调解化纠纷

2024-07-01 09:59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 1080作者: 吴婧雯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网购引发的矛盾纠纷却层出不穷。近日,保康法院歇马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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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营“某企业店铺”。被告黄某通过拼多多平台在该店购买了价值26.8元的玻璃杯。黄某收货后,提供了一张破损水杯照片,要求公司补发一个,但公司要求黄某提供快递面单与破损商品的合照,方便售后,黄某始终未提供,并在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成功退款了26.8元。某公司遂通过网上立案起诉,要求黄某支付货款26.8元,并赔偿误工费、邮寄及打印材料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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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法院依法受理了这件标的超小的案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应诉,产生的费用会远远超出双方争议标的。为切实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便打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的理念,不仅明晰案情、弄清法理,更是带着真情面对当事人,努力做好调解工作。一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承办法官迅速找准症结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缓和对立情绪。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自愿协商处理,买家转账52元给了商家,商家则立即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这起案件虽然是一件标的额很小的案件,但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保康法院秉持“法官多用心,群众少奔波”的理念,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保康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构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纠纷层级解决机制,以多元解纷为抓手,不断提升诉源治理效能,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