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 从“满目疮痍”到“一眼尽绿”
——保康法院在行动

2024-06-05 09:52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 689作者: 段文金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保康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干警前往马桥镇鳌头山生态环境补植复绿修复示范基地,对保康法院判决的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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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期间,保康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石牟利,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马桥镇鳌头山村四组某集体山场,将山中原有植被清理干净,并挖走表层泥土露出矿石后,采用爆破、“大切”切割等方式从山中开采矿石,并将大量废料倾倒在山场,致使大面积的天然林木及林地、农田被破坏,自然山体出现塌方。经鉴定,损毁面积达65.442亩。

2020年5月30日,保康县检察院向保康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2020年7月2日,保康县法院判令该公司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及农田承担修复责任,若在期限内未进行生态修复,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进行实地回访并与该企业座谈沟通,从“满目疮痍”到“一眼尽绿”,每一次的回访都是一番新的景象,昔日的矿山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法庭干警仔细查看了企业补种的苗木生长情况,询问了企业在复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如何更好地推进补植复绿工作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今年公司又继续补植了一万多颗刺槐树苗和两百余斤多花木兰种子,我们也会持续做好生态修复工作,请法院放心。”

近年来,保康法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修复、“绿满保康”再提升工程等重大载体为着力点,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责令被告人从事环境资源公益活动,促进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形成“破坏—惩罚—修复—保护”的完整闭环。同时,加强对该类案件的督办、回访,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生态效果。

下一步,保康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司法能动作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长效机制,不断延伸司法保护触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需求,为守护保康“绿水青山”、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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