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第47个植树节来临之际,保康法院联合检察院、马良镇政府,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到马良镇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开展“生态修复司法化,补植复绿进行时”主题植树活动。此次活动不仅为春日增添了一抹盎然绿意,更现场见证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切实履行。
2022年1月以来,被告人周某某为贩卖木材牟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任意采伐林木共400株,立木总材积为233.0221立方米,其中盗伐他人林木50株。保康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分别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判决周某某相应刑罚。同时,除其在盗伐林木原址补种林木外,针对周某某滥伐林木行为,保康法院判令其在马良镇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补种732株刺槐、银杏等速生阔叶林木,并保证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以达到赔偿被害人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双重目的。
为确保判决“落地有声”,保康法院与检察院决定联合开展督促履行行动,在考量植物最佳生长期和培育期的情况下,于植树节前夕开展栽苗补植活动。活动现场,保康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法官干警全程监督指导,确保树苗栽种符合标准,并与检察院、马良镇政府、公益志愿者全力配合,共同挥锹培土、扶苗填坑、提水浇灌,在春日暖阳下让800余株树苗在生态修复基地“安家落户”。
“我曾因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山林,今天亲手种下树苗,既是弥补过错,也是给自己一个教训。”被告人周某某感慨道。承办法官表示,此次“惩罚+修复”的判决方式,既是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法律震慑,也通过劳动教育引导被告人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
保康最大的优势是生态,最亮的底色是绿色。当前,保康正全力投身于“一区三地”建设,此次补植复绿行动,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保康法院对“两山”理念的深度践行和有力诠释。近年来,保康法院作为全市唯一一家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人民法院,始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创新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大力适用“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修复方式,让司法在守护生态环境的道路上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司法监督是生态修复从“纸面判决”到“落地生根”的关键保障。下一步,保康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屏障,让司法利剑与生态修复并重、惩罚犯罪与绿色发展同行,为保康加快打造“一区三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保康新篇章贡献司法力量。